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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出台 取消14项审批权
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这意味着铁路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新的三定方案中,国家铁路局将更多的承担起监管者的职责,而原有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4项审批权利将被取消。
如果原有的审批权力能够得到真正放开,将对铁路相关行业形成实质性的利好,未来铁路行业的相关建设和装备制造需求将逐步释放出来。
设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将由新成立的交通运输部管理,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而铁路总局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同时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随后,由于机构改革而停滞了建设招标、车辆采购招标等一系列工作,市场对于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方案一直甚为关注。
根据国办下发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 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据公开信息,原铁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903名,这意味着大部分原铁道部人员将会分流去其他地方,比如中国铁路总公司,或者地方铁路局等。
国家铁路局下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和人事司,共七个司局。其中,科技与法制司主要负责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承担铁路技术监督工作;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按照《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